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范鸣春 傅冠强 张增荣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 录;能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