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 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 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节 决策程序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上市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 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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