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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 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意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变 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 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 规定进行调整。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