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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龙星化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京天股字(2021)第194-6号 致: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