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京天公司债字(2023)第 014-2 号 致: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龙星化工"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京天公司债字(2023)第 014 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律师工作报告》(京天公司债字(2023)第 014-1 号,以下简称"《律师工 作报告》")。 本次发行的报告期变更为 2020 年 1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