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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_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天职业字[2023]49398 号 目 录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 复 1 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天职业字[2023]4939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20159 号)(以下 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发行人"、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对意见落实函 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一)发行人与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及沙河市通泰汽车两家运输公司发生 运输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向沙河市奥翔 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公司")主要采购炭黑运输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