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龙星化工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天职业字[2023]49398 号 目 录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 复 1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释 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一 发行人在 2019年至 2021年与刘红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弟)实际控制的 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及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公司发生运输关联交易。公司未将 前述两家运输公司认定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针对上述事项,河北证监局对发行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我所对公司发送 《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57 号)》。2022 年 6 月和 2023 年 4 月发行人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与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及沙河市通泰汽车 两家运输公司发生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