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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龙星化工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鹏达先生、魏亮先生、 杨津女士、乔习学先生、马维峰先生、彭玉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