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龙星化工提名委员会工作工作细则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