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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龙星化工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龙星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 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等。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具体人选由每届董事会决议确定。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至 少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事。委员会设立委员会主任 1 人,委员会主任由会计 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由各委员推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办 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设委员会秘书 1 人,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