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龙星化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 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 应当说明具体情况;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 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 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 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每半年至 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