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董事会推荐书
董事会推荐书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经审查,现推 荐王冰女士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王冰女士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体为: (一)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其未被判处过任何刑罚; (三)其未担任过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5 日 (七)其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 (八)其非本公司现任监事; (九)其不存在影响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王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 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王冰女士遵纪守法,对 企业忠诚,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能够胜任董事会 秘书工作。 (四)其未担任过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其未有数额较大的对外债务; (六)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