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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龙星化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17138 号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管理层编制 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龙星化工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专项 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 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