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和完 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并对标行业整体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以下统称为"企业负责 人"),以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公司党委书记参照本制度董事长薪酬标准执行,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总助级岗位 职务标准发放薪酬。 第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中的外部董事(除任公司董事 外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且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不在公 司领酬,也不参与公司内部的薪酬绩效考核。 第四条 兼任公司内部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另外领取 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非董事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 其中较高职务薪酬标准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 以下原则: (1)实行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