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修订)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经营质量,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1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