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6月)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