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 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讯精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 (四)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