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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必要时应参加中国证监会 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 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