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决 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公司从事与本制度 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实施和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五)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1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回避原则; (四)依据客观判断的原则;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