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永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YOTRIOYOTRIO(SZ:002489)2023-11-13 09:25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国枫律股字[2023]A0560号 致: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或浙江永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 业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 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