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目录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 1 | | 第四章 | 工作程序 | | 2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 | 2 | | 第六章 | 附则 | | 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