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3年10月16日,该授 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