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修订稿) 二○二三年十月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易。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3 | | 第三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