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故同意将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定第六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