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 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 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