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 构的重大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 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可 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 公司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应 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