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 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 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