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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HYMHYM(SZ:002529)2023-12-12 12:28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本公司现任监事;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