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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