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洁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03-28修订)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 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应当取得董事会出 席会议董事 2/3 以上同意,或者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制度第八条第(4)项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 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 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