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图控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 工作任务;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