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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图控股: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3月)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年3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 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直属部门、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 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 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 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名,设审计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 提名后董事会任免。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工程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