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 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会议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关于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 事 2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2 人,独立董事王琦先生、潘平先生出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