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CEETCEET(SZ:002579)2023-12-20 13:0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但遇紧急事由经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随时通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 邮件或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等方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中 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仅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 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