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中京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中京电子")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现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 及其所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