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根据 WENYU ZHANG(张文宇)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 情况,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同意聘任 WENYU ZHANG(张文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