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经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薪 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未名生物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