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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名医药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8 年 12 月,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潘爱华以 你公司名义为原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4 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潘爱华、SHUHONG HAN、 岳家霖、刘阳军、赵辉、丁学国、徐若然、王立君: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 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14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 2022 年,你公司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通过供应商 与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潘爱华控制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构成关 联交易,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