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 释 义 | 2 | | --- | --- | |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4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6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6 | | 四、结论意见 | 12 |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法律意见书 康达债发字【2023】第 0153 号 二〇二三年十月 康达债发字【2023】第 0153 号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