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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公司在 2023 年度的所有重大事项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监事会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 监事签字: 刘新全 王晓晓 高 科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3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