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 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监管机构对董事会秘书的考核、奖惩以及本工作细 则是董事会考评董事会秘书工作和对其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 1 / 10 第三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证券事务代表一名。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如下资格: (一)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学历或职称;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