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1 / 11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 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