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MY GYMMY GYM(SZ:002621)2023-10-26 11:37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 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及会务组织、文件签署 2 / 7 等工作,提供召开会议所需有关书面资料,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 积极予以协助。 第一条 为适应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