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 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诚")提交《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 提议美吉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珠海融诚持有公司 248,191,387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8%,具备提 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收到控股股东珠海融诚发 出的《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美吉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