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MY GYMMY GYM(SZ:002621)2023-11-05 23:34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 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刘俊君先生、王沈北女士、刘祎先 生、霍晓馨女士、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刘俊君、 王沈北、刘祎、霍晓馨、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美 吉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刘俊君先生、王沈北女士、刘祎先生、霍晓馨女士、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57,628,093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7.01%, 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收到股东刘俊君先生、王沈 北女士、刘祎先生、霍晓馨女士、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 的《刘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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