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现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 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 证天业")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能力,公证天业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