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4年8月)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规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清晰、 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公司法》《企 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 行)》(国资委令第 37 号)和山东省、济宁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 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在经营投资中未履行或 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发生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按照本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 规定等。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 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 是指未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