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选择程序以及前述人选提名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含)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含)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当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