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关于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并于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1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关于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东辉、闫 国荣、张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25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王东辉、闫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