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亮、王东辉、张旭光、邓前: 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你公司触及 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 露业绩预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 条的规定,张亮作为董事长、王东辉作为时任代总裁、张旭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 邓前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荣联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亮、王 ...